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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楼盘超标57米 南京豪宅围攻莫愁湖“愁眉不展

2004-11-1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素有“金陵48景色之首”美誉之称的莫愁湖公园,屡屡被高楼大厦所“蚕食”和玷污。限制周边的建设规模、高度和风格显得尤为迫切。由该公园管理处编制、并刚刚获得批准的《南京市莫愁湖公园总体规划》,对周边的建筑提 ...

素有“金陵48景色之首”美誉之称的莫愁湖公园,屡屡被高楼大厦所“蚕食”和玷污。限制周边的建设规模、高度和风格显得尤为迫切。由该公园管理处编制、并刚刚获得批准的《南京市莫愁湖公园总体规划》,对周边的建筑提出“宜不高于30米”的要求。然而记者调查后发现,在莫愁湖景区最重要的东岸地区,近几年冒出的建筑中几乎全部超标。“限高30米”在诞生之日就已经成为一纸空文。
理想:湖边建筑限高30米
莫愁湖是河西新城区目前唯一的综合性文化公园,也是市民心目中的“老字号”公园之一。
据了解,不久前通过政府部门批准的《南京市莫愁湖公园总体规划》,是在1989年版本的《莫愁湖公园规划》的基础上修编而成。该规划承认,公园周边无序开发已严重破坏了公园的景观,新建建筑的形式、高度均与莫愁湖的古典园林风格极不协调。依照园内胜棋楼至抱月楼的视线范围,规划提出“公园周边建筑现状宜不高于30米”规划要求。而对建筑风格的要求是“以传统建筑形式为主或带有古典建筑元素符号”。
现实:新建筑大多“高高在上”
昨天,记者特地对莫愁湖周边的几家楼盘进行了调查。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万科金色家园”一共有12幢住宅楼组成,最低的18层,最高的30层。按照2.9米的层高计算,金色家园比新规划的限制高度最少的超高22米,最高的竟然超过57米,而这些楼基本“封闭”了莫愁湖的东岸。
刚刚去过莫愁湖公园的陈小姐告诉记者,“金色家园”还给莫愁湖透了点光,后边建设的“新城逸境”(18层)、“君园”等秦淮河沿线的高层楼盘,则是“踮着脚尖”,通过前面住宅楼间的空隙“看风景”,“湖面上看到的就好像一堵墙。”陈小姐说,站在公园里,密密匝匝的住宅阳台,看上去就像一个体育场上的看台,十分压抑。
大煞莫愁湖风景的还不仅仅是建筑的超高,建筑风格也与公园内建筑极不协调。
据了解,眼下包围莫愁湖的楼盘都是简约现代的城市建筑,而莫愁湖公园内的“胜棋楼”、“抱月楼”等亭台楼阁却是中国传统的古典园林,两个跨越历史年代的建筑相距甚近,看上去不伦不类。
尴尬:事已至此多说无益?
“规划上的含糊其辞与实际相距甚远,实质上反映的是规划的无奈和尴尬。”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贺永泉老先生在看完规划后很遗憾。
他告诉记者,从规划设计文本的字里行间能看出规划师矛盾的心理状态。他认为,规划人员肯定是通过精确计算得到30米的控制高度,“但苦于当时一些土地已经出让完毕,甚至建筑已经封顶。在进行规划时,相关的建筑已经走在了前边,留给规划师的空间也就很校建筑规划落到了后边,失去了其预见性、控制性的效果。”
贺永泉觉得,30米的控制高度和建筑风格的提出,或许已经给部分市民留下了一个遗憾,但还是具有一定的意义。
“目前来看,湖东岸和东南部地区已经玷污了莫愁湖,但北部和西部地区的开发还没有开始,以后搞开发只要按照这个标准去执行,甚至就直接禁止在北部和西部地区搞开发,莫愁湖受伤程度可能会轻些。”
质疑:规划为何总慢一拍
刚刚获得批准的规划,最核心的部分却成了“明日黄花”。此前不久,位于新街口附近的民国建筑“胜利电影院”刚刚被列入规划范围,其身影就消失在掘土机的铁臂之下。市民不仅要问,城市规划能不能走得前一点?
南京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南京近两年来编制的规划每年都超过60多部,但实质上通过政府批准出来的规划却只有20多部。规划批准上过长周期却被一部分人所忽略,直接导致城建走在规划前边,规划的个别条款失去了最好的实施时机。
就在发稿前,记者从规划部门获悉,南京又将公开展示一批包括门西、天妃宫、南捕厅在内的多部规划,这些规划能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我们拭目以待。
不得不说
认开发商还是认公共利益?
对急着借湖景卖钱的开发商而言,于周边土地规划毫无发言权的莫愁湖公园,其自身的规划充其量只是一个安慰性的自嘲罢了。所谓你做你的规划,我盖我的高楼,莫愁湖是否会彻底沦为一个湖滨豪宅的“洗脚盆”,前景实在堪忧。
事实上,在“亲水楼盘”围湖大兴土木的热潮中,被糟蹋的并非仅仅是莫愁湖。玄武湖边、秦淮河畔临水而建的各处豪宅也曾因大煞风景而备受公众和学者的指责。但指责归指责,但结果呢?政府收回了极高的土地拍卖价、开发商也赚了个盆满钵满,而原本作为公众资源的城市水面却成了豪宅的“洗脚盆”,普通民众则无法再像以前一样享受风景。这难道就是我们的科学发展观?这难道就是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城市的水面既是景观,也是公共资源。但在这些公共资源的保护利用方面,我们却极少听到公众的声音。政府是公众利益的代言人和守护者,有关部门理应通过召开规划听证会等广纳民意,并在此基础上谨慎决策,在城市开发和公众利益之间寻找一个最佳的契合点,这也是政府的执行理念和能力具体表现。地方人大更应针对城市开发和景观保护中突出的矛盾尽快制定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如此,方能从根本上遏制开发商借城市景观渔利的冲动,方能有效地保护公众景观资源不被瓜分。
倘若政府有关部门面对开发商的围景圈地冲动鲜有作为,以损害公众利益为代价来“成全”开发商,那可以预见,将有越来越多的城市水面成为高楼的“洗脚盆”。
  (中国房地产信息网 www.crei.cn)  (作者:尹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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