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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2004-1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4|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人事部办公厅文件 国人厅发 82号 关于200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 ...

人事部办公厅文件

国人厅发 [2004] 82号
关于200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 2004 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同意,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在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向社会公布考试人员成绩,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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