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建筑业界 建筑地产 查看内容

商品房预售作修改 监管任重道远

2004-10-1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0|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建设部日前颁布了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其中对商品房预售细节以及办理房产登记证等有关问题,做出了相应的修改。其目的不言而喻,即为更好地规范楼市交易活动,防止不规范交易。 据记者了 ...

建设部日前颁布了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其中对商品房预售细节以及办理房产登记证等有关问题,做出了相应的修改。其目的不言而喻,即为更好地规范楼市交易活动,防止不规范交易。
据记者了解,修改后的办法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只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方能进行预售活动。并且,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自签约后30天内,开发企业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该次修改对房产登记也做出了相应改动,规定预售的商品房自交付使用起90日内,承购人应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要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证明文件。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规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部门:给管理开了方便之门

文件修改,对于政府部门的房产管理工作无疑提升了水平,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场交易秩序。据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办公室杨科长介绍,规定的修改无论对规范珠海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还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都具有深远的意义。政策的出台,势必促使开发企业愈加小心谨慎,同时也使开发商在诚信问题上苦下功夫;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规定的修改提高了他们的自我维权意识,在日后出现争执时有法可依。就登记中心工作而言,因为有了政策的明文规定,也为解决以往房产登记效率相对低下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
但杨科长也透露了自己的担心:毕竟现在房地产更多由市场自行调节,政策的执行难免有挂一漏万之处。在执行的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就很可能使得90天这一期限成为一种理论期望值。开发商无奈的推脱,承购人事不关己的冷漠,买卖双方私定城下之盟等,都可能使办证期限一拖再拖,由于缺乏强制性的相应手段进行处理,这又将令90天的期限欠缺一种应有的威严。同时,登记中心的工作效率也有限,很难保证不漏细微。所以此次规定的修改,虽然方便了房产工作的管理,但由于缺乏上述必要条件的支持,规范之路还任重而道远。
开发商:希望细节再有所完善
对此次关于商品房预售办法的修改,珠海房地产界是持欢迎态度且认为是必要的,但是他们认为在具体细节问题上还有待完善。
珠海燊荣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赵经理说,站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场上,此举显得人性且合理,但也有些待完善的方面。首先,珠海自前年已就商品房预售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内容与此次修改基本相同,修改的意义就不大;其次,90天这一期限,在我们业界看来至多能算是一种理论期望值,因为房产证的办理,不是我们开发商一方所能左右,需要承购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如果任何一方出现脱节,90天的逾越是很轻易的事情,珠海这一情况在综合验收制度尚未取消之前体现得更加明显,90天似乎有点苛求,我认为180天是一个合理而可以接受的期限。
珠海国鼑集团的郭先生则强调,规定的修改是一种进步,但似乎将责任归咎于开发商,这稍显不公,因为现在房地产市场纷繁复杂,这次修改虽然有其合理之处,但是很难做到精确到位,因为房产证的办理牵扯到开发商、承购方和政府三方面。现在的楼盘交易活动,开发商基本都与承购人进行了城下之盟式的特殊约定,这使得90天这一期限很难实现。

收藏 邀请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