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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解困小区也得一级“管家”管理

2004-4-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2|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5月1日起,广州市正式施行由建设部颁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新规定也带来了新问题。根据该规定,3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应由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承接,这意味着广州的棠 ...

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5月1日起,广州市正式施行由建设部颁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新规定也带来了新问题。根据该规定,3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应由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承接,这意味着广州的棠下解困小区等解困小区新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也将纳入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解困小区的居民将支付每平方米1元多钱的物业管理费。
  新规定要求,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如果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新规定,30万平方米以上的楼盘,都要由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这一规定也带来了新问题,目前,棠下解困小区等解困小区的面积均超过30万平方米,按新规定执行,5月1日后,新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就应该选择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是居住在解困小区的居民生活不富裕,能否承受得了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目前,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每平方米要1块多的物业管理费,而解困小区目前普遍采用的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每平方米是几毛钱的物业管理费,选用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对于不富裕的业主们来说增加了负担。
  解困小区也要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认为,这确实不尽合理,但是,《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实行后,广州市还是得按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该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等13种行为之一的,在来年的资质等级申请中都不能通过。
  法规链接
  物管越级接业务将受罚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办法》明确,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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