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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3000多个老房贷户还款方式被改变

2004-3-1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昨日,一位1997年在市工商银行鼓楼支行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刘女士来到本报,反映她上月提前还贷时,竟发现被银行更改了还款方式,银行还要她补足息差才能提前还贷。据记者了解,该行3000多老房贷客户中的一半人,因 ...

昨日,一位1997年在市工商银行鼓楼支行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刘女士来到本报,反映她上月提前还贷时,竟发现被银行更改了还款方式,银行还要她补足息差才能提前还贷。据记者了解,该行3000多老房贷客户中的一半人,因地址变动未能接到银行单方决定的变更还款方式通知。
据刘女士介绍,她于1997年10月10日与市工商银行鼓楼支行签订了6万元的十年期住房贷款合同,还款方式是“等本等息”老方法。而今年2月,当刘女士准备提前还贷时,却被告知需要补交3574.08元的利息。刘女士当即表示,那还不如按合同期限还贷。而银行业务人员却告诉她,由于系统变更,就算刘女士不提前还贷,最后结算时还是要把那3574.08元的利息补上。思前想后,刘女士在补上3574.08元的利息之后将剩余贷款提前还掉了。
昨天,对银行做法心存疑虑的刘女士来到报社,将自己从1997年开始保存的所有还款单据都交给了记者。在一笔一笔核实账单之后,记者才发现,早在2001年10月,工行就将刘女士的“等本等息”还款方式改成了新的“等额本息”方法。而对此情况,刘女士表示毫不知情。
工行鼓楼支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工行在2001年5月更改住房按揭贷款还款方式时,已在报纸上做过公告,同时还给3000名老房贷户发过告知信函,通知客户更改还款方式后月供额发生了变化,但信函却因半数人的地址变更或因当初合同上签署的地址不详而成“死信”。银行提供的信函主要内容如下:“1999年9月21日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我行在2000年1月1日做调整时,由于工作失误,计算出的月供额比正确的月供额要少,从2000年1月开始客户每个月少还了银行一部分贷款。我行已于2001年5月8日更换了对公计账系统,目前也需要将您的个人贷款移入新的计账系统核算。由于上述原因,您现在的贷款余额比正确的要多,所以计算出来的新的月供额比原来的要大……”
当记者把此信函交给刘女士时,看得一头雾水的刘女士直说:“这个信函我根本看不懂!里面也没有要和我协商解决如何变更还款方式的问题啊?即使要变更还款方式,究竟哪种更划算,我也应有权选择采用‘等额本金’还是‘等额本息’方法。”
对1999年以前的“等本等息”还款方式,银行能否单方决定变更,要不要和房贷客户协商解决?本版将继续予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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