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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酷评204条

2004-2-2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4|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北京“锦绣大地”:负责任的开发商应当做到   北京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在东在接受《北京晨报》采访时表示:“204条”所约定的,都是一个负责任的开发商应当做到的事情,“锦绣大地”基本接受。虽 ...

北京“锦绣大地”:负责任的开发商应当做到
  北京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在东在接受《北京晨报》采访时表示:“204条”所约定的,都是一个负责任的开发商应当做到的事情,“锦绣大地”基本接受。虽然补充协议涉及到许多技术细节,但“锦绣大地”有能力解决合同所涉及的问题。我们正在考虑,把“204条”做成售房合同的固定补充内容。
  京城“地产大腕”潘石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潘石屹,北京红石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北京“建外SOHO”、“现代城”等项目的开发商,近年来蜚声国内地产界。)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反对形式上的东西。一个律师可以代表客户列出204条,我们开发商也能找人列出304条。但如此繁复的结果,最终可能会增加交易成本。如果一个购房者拿“204条”找我们,对于不同的项目,签不签、签多少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广州富力:绝对签不了,完善合同是政府的事
  广州富力集团公司售出的楼盘在当地一直名列前茅,该公司的副总经理吕劲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204条”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果有消费者拿着它到我们公司买房,“这个合同绝对签不了”。
  吕劲认为,购房合同确实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这应该是政府部门来做的事,而不是凭一个律师或是消费者一方就能做到的,“消费者再提几百条都可以,无法操作有什么用?合同签不了,律师也拿不到咨询费”。
  广东“奥林匹克”:很无聊,没有意义
  广东金业集团公司是广州地产界的“新贵”,以参与开发广州、上海、北京等地的房地产项目“奥林匹克花园”而闻名。对记者问到的“204条”,该公司副董事长游先生明确表示,这样的讨论“很无聊,没有意义”,“我们公司不想发表意见,免得成为众矢之的”。
  广州合生创展:暂不发表意见
  广州合生创展集团公司是广州房地产业的龙头企业,记者与该公司总裁助理多次联系后得到的回复是:我们老总去香港出差,法律室的负责人也去了澳大利亚,因此暂时不方便发表看法。
  万科地产:很敏感,得等王石说话
  “深万科”是深圳最早的一批上市公司中的一家,董事长王石在国内地产业最具声望。经记者一再要求,该公司总经理办的王先生还是坚持:“王石先生去了美国,这事要由他解释才行。”王先生还表示,设计“204条”的律师很厉害,“我们也在研究这些条款,很敏感,因为它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涉及到公司管理、运作等很多方面”。
  上海爱建股份:不符合上海实际
  爱建股份是上海的老牌企业,该公司负责房产的王经理看到记者发的传真以及问题后,对此表示冷淡,其秘书向记者转述了他的态度:“上海和北京不一样”,“204条”这个合同“不符合上海的实际情况”。
  上海“中远两湾城”员工:对开发商过于苛刻
  “中远两湾城”是上海去年销售量最大的楼盘,公司开发部的梁小姐告诉记者,她个人认为,上海绝大多数开发商都不愿意接受“204条”。它过于详细,对开发商过于苛刻,尤其是规定的惩罚措施太重,给开发商的压力很大。
  她举例说,房屋规划的改变,这是很经常的事情,因为图纸和施工之间是有距离的,二者不会完全符合。至于详细的图纸和标明全部尺寸,目前很少有开发商能够提供,因为实际操作中很难保证图纸数据。至于房产证交割日期,因为存在多方面的原因,如果属于开发商之外的原因造成的延期,甚至有其他不可知的风险,责任都由开发商来承担,甚至对开发商提出惩罚措施,显然是不合理的。
  作为“中远两湾城”的开发商,梁小姐认为,67条“最低要求”条款,他们能够努力做到,按照道义来讲,也应该做到。但是,更多的中小开发商就没有能力做得到。另一方面,在上海房地产市场目前仍然是“卖方市场”,开发商为此失去这个客户,对他们造成的损失不大。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提出“204条”,显然是不明智的。
  上海“水清木华”副总:矫枉过正
  证大置业是上海一家声誉颇高的民营房地产开发商。这家公司属下“水清木华”楼盘的副总汪先刚先生以“一名房地产从业人员”的身份谈了对“204条”的看法。
  他首先肯定“204条有非常积极的社会意义”。能促进购房人提升维权意识和购房专业知识,督促开发商加强职业自律。也能促进政府主管机关不断充实和完善通用的销售格式合同文本,以及推进相关的立法进程。
  但是,“这种合同我不会签。”汪先生说,这个合同“主要是从购房人的角度设定条款,未站在双方立场”,“矫枉过正”,合同本身存在无效条款,不合法。
  汪先生认为,房产交易最重要的,是要“尊重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否则,市场上出现的问题不是一个律师、一份契约所能解决的”。他指出,在很多条款上,“204条”预设了对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信任,而自行设定纠纷处理程序和原则,不符合法治的精神。对开发商的行为约束,还是应当纳入政府公共管理的范畴,才能节约全社会的成本。
  汪先生告诉记者,该公司开始推出“水清木华”楼盘时,就主动增加了附加条款。如房产证交割日期,约定在交房后1年内。不过,对于这方面的违约责任,包括汪先生在内的上海多家开发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未作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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