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建筑业界 建筑地产 查看内容

十住户因地下室不符合标准 状告房地产开发公司

2004-2-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1|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日前,昌平法院依法受理了10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马万红等10人,均为昌平区北环里小区居民,被告为北京市高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原告起诉的案由是开发商卖给他们的地下室存在问题。            ...

日前,昌平法院依法受理了10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马万红等10人,均为昌平区北环里小区居民,被告为北京市高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原告起诉的案由是开发商卖给他们的地下室存在问题。
                 
原告马万红等10人诉称:原告因购买被告的房屋,被要求连同签订了住宅楼地下室买卖协议,然而地下室交付后,原告发现存在很多问题,地下室面积与约定不符,高度不符合国家规定,无消防安全措施,不通风,管线太多,楼梯太窄而且陡,严重影响10原告对地下室的利用。原告多次就上述问题与被告协商解决,被告以种种理由拖延。
                 
上述原告均认为:被告销售的地下室因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故不属于其有权销售的范围,致使原告无法取得合法的所有权凭证,且地下室不符合双方约定,已构成违约,10原告请求依法解除10位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地下室预售协议,并要求被告返还地下室价款共计人民币163775元并支付利息。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中,被告开发商将对原告的起诉作何答辩还不得而知。

收藏 邀请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