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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又多了保障。1月1日,建设部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将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要通过这个《裁决规程》进行裁决。 处理拆迁纠纷要听证 《裁决规程》一大亮点,就是建立了拆迁听证制度。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多数拆迁户没能与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 此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也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对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未经裁决不得强制拆迁 《裁决规程》规范了拆迁强制执行行为,提出了强制拆迁的“三不准”:一是申请强制拆迁必须提供7个方面材料,包括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等,否则不准强拆。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才能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三是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裁决规程》还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不服裁决可向法院起诉 《裁决规程》还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拆迁房屋补偿价款有异议,而且评估结果没有经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重要提醒 申请裁决要备齐资料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时,应当提交8类材料: 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5类资料: 裁决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裁决规程》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案例链接 6起违规拆迁受通报 昨天,建设部还通报曝光了全国范围内6起违规拆迁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海淀区万柳绿化隔离带综合改造项目受到通报。 2003年9月,北京市万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拆迁部经理孟乙伙同杨正明、张卫民、秦明详,在未经行政裁决情况下,擅自对尚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居民王志勇实施强制拆迁。9月19日23时,杨正明组织人员破门闯入王志勇家,将正在睡觉的王志勇夫妇蒙眼、堵嘴捆绑后,连同其儿子一起抬到门外。随后,用推土机将王志勇家房屋全部推倒,王志勇家所有家居用品均被埋在其中。 事发后,海淀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罪对孟乙、张卫民、秦明详进行了行政拘留,并向海淀区检察院提请逮捕。杨正明(当时在逃)已于近日被海淀区公安局抓获。北京国土房管局撤销杨正明拆迁岗位证书。其他责任单位待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事实查实后,再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