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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公司拖欠10名民工工钱不给,发包公司为其“买单”。23日,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向发包工程的枫树公司宣讲了有关政策法规后,该公司负责人当场表示愿意先垫付工钱。 16日,程文华等10名民工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武汉经济开发区新民建筑公司拖欠他们的工资和工程款7万多元。公司老板承认欠钱,并写下欠条,但是无力支付。 执法人员来到被投诉的新民建筑公司调查,该公司负责人孟兆书称,自己从武汉经济开发区枫树建筑安装装饰公司承接了东升公路附近的协丰小区10号楼的工程,也确实聘用了这些民工。但是枫树公司拖欠自己一笔工程款没有支付,加上本人出了车祸,目前公司无力支付工钱。 23日,枫树公司项目经理吴良千来到监察大队。他说,公司只扣留了工程总造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包括人工费在内的其他工程款已全部支付给新民建筑公司。而且新民建筑公司具有三级建筑资质,这笔工资不应当由本公司承担。 执法人员向吴良千详细宣讲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建设委员会12月1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建筑业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因总承包企业拖欠工资而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总承包企业必须将当年拖欠工资款事先支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 在明确了有关政策后,吴良千当即表示,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拿出钱来垫付民工工资。执法人员要求他将工资款和工程款分离,于本周五前将工资部分送到劳动监察大队,予以代发。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一旦查明新民建筑公司有用工主体资格,而且是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将通知市建委根据情节轻重取消或降低其建筑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