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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推出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公示制度

2003-12-2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1|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开发商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权利争端,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市房产产权市场处将推行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公示制度,作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配套措施。 ...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开发商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权利争端,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市房产产权市场处将推行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公示制度,作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配套措施。
                 
公示制度的具体做法是:开发商在中办《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前,须提交经与原件校对的申报项目规划核准图复印件,图上标明应计入公摊面积的共有共用部位和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共有共用部位,并填写《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审核表》。测绘大队依据《房产测量规范》等政策法规,对其标注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图纸和审核表进行审定,符合规定的,在 《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章。
                 
市场管理科依据《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审核表》中所列的部位,在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附《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细》表,此表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开发商须在销售现场向广大购房者公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细》表。
                 
同时,为将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公示制度落到实处,并为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协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建设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木》相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将对现行《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中有关物业管理、建筑面积和《两书》等条款作相应的增删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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