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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物业收费六调整 合理公开收费与服务水平适应

2003-12-18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从明年1月1日起,物业管理收费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价格将发生新的调整,物业管理公司将首次采取“收费酬金制”原则,只拿应该获得的酬金,其他的物业服务支出费用所有权属于业主,业主将明明白白消费。这是国务院发 ...

从明年1月1日起,物业管理收费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价格将发生新的调整,物业管理公司将首次采取“收费酬金制”原则,只拿应该获得的酬金,其他的物业服务支出费用所有权属于业主,业主将明明白白消费。这是国务院发改委和建设部近日联合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要求的。根据这个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新办法,我国现有物业管理收费将发生根本变化。
                 
新的收费和现在实行的旧办法有哪些调整呢?收费标准由谁来定?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发生什么变化呢?北京市民明年将怎么交纳物业费用呢?为此,记者就读者关心的有关问题,采访了有关人士。有关负责人就明年实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做了解释。
                 
物业收费新办法有六个重大调整
                 
新的收费办法不只适用于城市的住宅小区,而是适用于所有的物业类型,也就是说,无论住宅,还是写字楼、商铺,都将执行新的收费办法。
                 
新办法在收费原则上也有调整,由原来的“合理公开、与产权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改变为“合理公开、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这将更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更符合质价相符原则。
                 
在服务收费定价方式上,也有新的调整,新办法取消了政府定价,规定了两种价格形式: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这是因为现在许多小区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物业收费价格有了协商的主体,政府不宜规定得过死,毕竟,物业消费是业主自己的事。
                 
收费分类也发生了变化,原来是三种:公共性服务收费、代办性服务收费、特殊性服务收费,新办法取消了代办性服务收费。这是按照今年6月份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代办性服务收费应由专业服务单位向物业公司支付,而不应由业主支付。在物业收费成本构成上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新的物业服务成本增加了一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这有利于保护业主财产的安全防范风险。
                 
新办法首次提出了“物业服务收费酬金制”的概念,物业公司在“酬金制”方式下,物业公司只拿应该获得的酬金,其他的物业服务支出费用所有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物业管理企业,这有利于保障物业管理费能够全部用于物业管理,业主明明白白消费。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正在研究实施细则,里面将包括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价格,近日将出台。
                 
业主和物业公司如何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新办法首次提出了“物业服务收费酬金制”的概念,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在“酬金制”方式下,物业公司只拿应该获得的酬金,其他的物业服务支出费用所有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物业管理企业,这有利于保障物业管理费能够全部用于物业管理,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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