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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建委:开发企业逾期不还工程款将被逐出京城

2003-12-1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前天,市建设委员会召开了“清理在京开发企业工程欠款工作会”,对拖欠工程款的开发企业提出了严格的还款目标。                   对于竣工已结算项目,如果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签订了2003年还 ...

前天,市建设委员会召开了“清理在京开发企业工程欠款工作会”,对拖欠工程款的开发企业提出了严格的还款目标。
                 
对于竣工已结算项目,如果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签订了2003年还款计划,今年12月31日前必须按约定比例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欠款;没与施工企业签订还款计划的,开发企业年底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还款计划,并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欠款总额的30%.对工程竣工多年至今未能结算的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年底前与施工企业完成结算,并在明年1月15日前支付工程欠款总额的30%,剩余欠款也必须在2005年以前全部付清。对不支付欠款引发民工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开发企业,注销其在京开发资质。
                 
据市建设委员会清欠办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2年底,建设单位拖欠全市施工企业工程款高达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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