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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手交房,一手交证”同时试行

2003-12-8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4|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针对车库等商品房附属房屋及设施的产权归属问题,以及老百姓购房办证难,12月4日,南京在全国率先启动两大购房新举措,一是在商品房销售中试行“一房清”,要求开发商在售房现场必须明示商品房附属房屋及设施的产权 ...

针对车库等商品房附属房屋及设施的产权归属问题,以及老百姓购房办证难,12月4日,南京在全国率先启动两大购房新举措,一是在商品房销售中试行“一房清”,要求开发商在售房现场必须明示商品房附属房屋及设施的产权归属问题。二是在商品房登记中实行“一手交房,一手交证”,购房者拿到房屋钥匙的同时,就能拿到房屋产权证。
                 
商品房附属房屋及设施的产权归属问题是目前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特别是业主与开发商的车库 位 权属之争不断,在不少小区几近白热化。但现行法律对房屋附属设施的产权归属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尚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完善的管理程序。目前,南京市房管部门正加紧研究制定相关规定,在具体管理措施未出台前,决定先推行商品房销售登记“一房清”,让老百姓明明白白购房。
                 
“一房清”,是指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明示经房管部门严格审核后的商品房共有、共用房屋或建筑部位,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将购房人拥有的共有、共用部位予以注明。买房人在买房前就可以清清楚楚地知道哪些房屋及附属部位的产权是自己的,哪些是开发商的。
                 
实行“一房清”后,房屋竣工交付时,房管部门将按照项目,一次性把房屋产权全部核定并将产权证发放给购房人、开发商以及业主委员会。对于开发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以及未实行公摊、没有摊入商品房建安成本的车库等附属房屋,也予以登记并将产权证发放给开发商。对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房屋,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产权证则交到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代为保管,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交给业主委员会收执。
                 
据悉,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南京首家商品房销售登记“一房清”和“一手交房、一手交证”的试点单位。该公司目前在南京开发的楼盘有9个,约占明年南京商品房上市总量的15%左右。今后,凡该公司在宁开发的商品房,都将兑现以上两个举措。这两大举措试行取得经验后,将在南京全市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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