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贴息正式出炉 最高可享受房贷总额15%
简介: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盼望的购房贷款贴息政策正式出台实施。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了《关于对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若干规定》,这是自购房退税政策终止以后,政府有关 ...
|
由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制订的有关规定明确,购房贷款贴息的享受政策对象是以贷款方式购买本市一套自住中低价位商品住宅(包括二手房),且购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财政局每年年初公布的标准(2003年为13250元),并按规定向本市财税机关申报个人收入并作出诚信承诺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享受政策的时间为今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具体日期以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后,支付购房款并取得购房发票日期的当月为享受贴息政策起始时间。 享受政策条件 一、购买的商品住宅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可按本规定享受贴息政策,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500元,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二、对购买的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单价超过3500元,但总价不超过25万元的二手房,也可按本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三、对购买的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500元,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超过幅度在3%以内的,按90平方米计算享受贴息; 四、享受本规定贴息政策的家庭,在政策期内享受贴息的商品住宅仅限一套。 具体贴息标准 一、购买不同单价的商品住宅,按可享受的政策期限,依下列标准计算贴息: 对购买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000元商品住宅的购房家庭,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5%的贴息;对购买每平方米单价在3000元—3500元(含)商品住宅的购房家庭,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0%的贴息;对购买每平方米单价超过3500元,但总价不超过25万元二手房的购房家庭,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0%的贴息。 二、对符合享受贴息政策条件的购房家庭,根据购房后可享受政策期限、贷款金额和所购商品住宅单价、面积等,计算实际享受贴息金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