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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管理办法》出台 小区设施政府统管

2003-11-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3|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市民买房入住小区,配套设施却迟迟不兑现的情况将得以改变。朝阳区政府昨天公布的《朝阳区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后朝阳区居住小区在项目开建前,开发商必须和区政府签订《配套协 ...

市民买房入住小区,配套设施却迟迟不兑现的情况将得以改变。朝阳区政府昨天公布的《朝阳区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后朝阳区居住小区在项目开建前,开发商必须和区政府签订《配套协议书》,对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要一一落实,建成后由区政府统一收缴和管理。这是我市首次对房地产配套设施做出行政管理规定。
                 
《办法》规定,今后在朝阳区开发建设商品住宅、别墅等居住类项目的开发商,规划方案被批准后,还需到区建委办理配套设施的审核手续,并与区建委签署《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配套设施建成后将由区政府相关部门统一收缴和管理。此外,《办法》还对小区配套设施资源合理配置问题,授权有关部门进行管理,禁止开发商乱报配套设施建设,避免出现“毗邻两小区各有一个空位达50%的幼儿园”等资源浪费的情况。小区配套设施项目可由区政府请公司来统一代建。
                 
《配套协议书》签订后,开发商售房时必须将配套设施的项目、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设计划,向购买人一一公示。在配套设施建设挂牌公示制度的配合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确保了配套设施的按期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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