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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政策:全面解读广州新住房公积金政策

2003-10-3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9|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日前,广州市出台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新《通知》),不仅放宽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更延长了提取的时间和增大了提取金额。由于新《通知》更合理规范和贴近职工的要求,成为近期 ...

日前,广州市出台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新《通知》),不仅放宽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更延长了提取的时间和增大了提取金额。由于新《通知》更合理规范和贴近职工的要求,成为近期最受市民关注的热点之一。为此,本报特意采访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度解读。
                 
另外,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也设了咨询电话:83370810,欢迎市民咨询。广州市民也可登录http://www.laho.gov.cn“公积金中心”专栏浏览有关政策资料,也可到豪贤路193号10楼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台咨询。
                 
提取程序1天完成
                 
新《通知》出台以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大大简化。据了解,以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加具意见,个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后,再回所在单位开支票,并到开户银行办理取款手续。程序非常复杂。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以后每半年一次的提款也要重复以上的手续。
                 
新《通知》规定,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即可,无需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如果资料齐全,开户银行在申请当天就能发放住房公积金。
                 
另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手续即可。无需再重复第一次审核时的步骤。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职工只能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不少职工可能需要进行第二、第三次购房,但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二次或三次购房能否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每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暂时只能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因此,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第二、三次购房的暂时不能再次享受公积金贷款,但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每笔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额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按借款人在离、退休年龄内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计算;其配偶、同户成员或非同户的直系血亲,经本人同意,也可以计算其份内额度,计算公式为:(目前名下公积金本息余额+上月公积金汇储额×退休年限×12月)×2倍。
                 
二、按不高于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70%计算。
                 
三、最高贷款额为25万元。
                 
住房公积金也有两种还款方法与商业贷款一样,住房公积金也有等额本金还款法(递减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法)两种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定的五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都可以办理这两项还款方法。其中,递减法第一个月还款额最高,以后逐月减少。等额法是按照贷款期限把贷款本息平均分成若干等分,每个月还款额度相同。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购房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增大了
                 
新《通知》增大了非按揭购房和按揭购房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将与购房总额相等。
                 
对于非按揭购房的,原规定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后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即使已储存的住房公积金远低于购房款,也不能继续提取。而继续储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等待符合其他提取申请条件如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条约等才能提取。但新《通知》规定,一次性购房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多次提取,每半年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对于按揭购房的,原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半年一次,至供楼完毕,提取额也会少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例如,某职工选择5年供楼期进行按揭购房,按照原规定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也只有5年,而绝大部分职工的月积累的住房公积金远低于月供楼款,所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远低于实际购房款。新《通知》对此作了放宽,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为止。也就是说,上例的该职工5年供完楼后,如果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少于购房总额仍可以继续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
                 
个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可大于单位缴存部分
                 
不少市民认为个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必须与单位月缴存额相等,其实不然。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存部分,二是单位缴存部分,两部分均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一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相加。单位必须于每年6月30日前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即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和缴存比例,新的公积金年度按调整后的缴存额执行,一年内不得变动。
                 
另外,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穗房改[1998]3号)的规定,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即职工本人缴存部分可高于单位缴存部分,单位和职工可在每年调整缴存额时确定缴存基数和各自的缴存比例,调整后一年内不得变动。
                 
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可自行办理
                 
有市民提出疑问,目前不少单位都是统一为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这一手续能否个人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由于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住房资金,为更好地保护该资金的安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新《通知》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办理,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职工也可委托所在单位代为办理,但必须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国外或港、澳、台购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由于广州正兴起到香港或国外购房的热潮,有市民提出疑问,新《通知》规定外地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适用于国外或者港、澳、台购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因外国和港、澳、台等地都有其各自的制度和住房政策,目前在国外或港、澳、台购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该规定以前一直都在执行,但却没有在原规定中列明。新《通知》中关于“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是对旧规定中购房情形的细化。根据目前市场情况,新《通知》将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重新划分为三类:购买一手楼、二手楼和征地补偿购买增大面积的,使划分更为清晰。
                 
“大修”不等于“装修”
                 
新《通知》中规定,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少市民把当中的“大修”和“装修”等同起来,认为对自住房屋进行装修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所以对自住住房作装修、装饰、中修和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要进行大修的,需具备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不是房屋产权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通知》规定,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该项规定收窄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者的范围。其中“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指依法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如产权证上注明的产权所有人。也就是说,原规定的“同户的直系血亲可提取他们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支援家属买房”内容被取消,同户直系血亲如不是房屋产权人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条仍被保留。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若一方购房,属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即使产权证上没有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配偶)也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而一方在结婚前购房,结婚后另一方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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