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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陷阱无端多缴税 地税局提醒注意契税缴纳方式

2003-10-2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4|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近期地税部门接到部分购房人反映开发商在提供购房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违反契税政策规定的行为。例如开发商为购房人代办产权证时,以税务机关委托其代征契税为名,强行要求购房者委托 ...

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近期地税部门接到部分购房人反映开发商在提供购房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违反契税政策规定的行为。例如开发商为购房人代办产权证时,以税务机关委托其代征契税为名,强行要求购房者委托其代缴契税,有些甚至随意多收;迟迟不给购房人正式完税证等。
                 
据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介绍,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只有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契税代征单位。因此,在我市,开发商不属于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契税的单位。
                 
依据房土部门权属登记的有关规定,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应携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可享受减免契税政策的购房人需携带相关的证件)等与开发商一同,到其房产坐落地的房管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同时办理契税缴纳手续。这样可有效地避免购房人在缴纳契税过程中出现的偏差。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应向代征单位索要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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