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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将出台新举措

2003-10-2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0|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为了最大限度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余额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减轻职工偿还贷款的经济压力,我市出台了《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操作细则》。从今年10月15日起,职工提取公积金余额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简 ...

为了最大限度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余额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减轻职工偿还贷款的经济压力,我市出台了《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操作细则》。从今年10月15日起,职工提取公积金余额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简称“提取还贷”)政策将作新的调整:(一)提取还贷由原来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定期受理,改为常年受理、这样,所有贷款职工可以享受到更方便、更及时的服务。借款人一年内,可以申请办理一次。
                 
(二)放宽提取还贷受理范围。凡在省或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的职工,如果本人及配偶有一方的公积金在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也可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
                 
(三)增加新的提取还贷方式。新增加“预还若干月贷款本金”方式,即预还若干月的正常月还款额中的本金之和。在预还期间,对预还的本金部分,暂停计息,借款人可少支付利息。目前,公积金提取还贷方式已由开办初期的两类三种扩大到三类六种,给贷款职工还贷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
                 
(四)申请人在与委托贷款银行商定还贷方式时,贷款银行可为客户提供试算服务。
                 
广大贷款职工可在2003年10月15日以后,到全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网点咨询有关办理手续,也可以登陆武汉市公积金网站(www.whgjj.cn)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
                 
我市公积金“提取还贷”办法从2004年开始试行,2002年全面推开。今年又在总结前两年业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贷款职工实际需要的多样性出发,对“提取还贷”政策作进一步调整完善,使之更贴近百姓,服务百姓。截止去年底,全市共有7590户贷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7552万元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有效地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受到贷款职工的欢迎,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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