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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合法权益,走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物管有机结合之路

2003-10-2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0|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物业管理条例》在经过长达四年的民主立法过程后于2003年6月8日正式颁布,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条例》确立了“物 ...

《物业管理条例》在经过长达四年的民主立法过程后于2003年6月8日正式颁布,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条例》确立了“物权至上原则”和“业主的财产权利是物业管理的基础”。并把“保护业主的财产权利,协调好单个业主利益和全体业主利益的关系;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公开、公平地确定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事项”作为《条例》制定的基本思路。
                
上述原则和基本思路决定了遵照《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享有“专有管理权”和“共有管理权”的基础上无论选择那种管理方式:社会化、专业化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模式、业主自治模式或者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以及其他管理模式。都不能脱离物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在保护业主的物权权益前提下使业主拥有的物业保值、增值,并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创造优良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万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组建起步到实施管理服务,进而创建优秀物业品牌,每一步都围绕着以维护业主权益为前提,同时,也维护企业自身权益。而实现这一切,正是业主自治与社会化、专业化物管有机结合的结果。
                
一、以维护业主权益为已任,认真作好建设期的前期介入管理及物业交接验收工作。
                
物业建设期的工程质量优劣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完善除影响管理服务公司的管理基础外,最重要的是直接影响到业主的权益和对其的使用。万和公司现管理的三个项目均是超前一至二年实施前期工程建设管理介入的项目。在前期介入中,公司着重把好物业建设质量关(设备订货质量、材料选用质量、防水工程质量、隐蔽验收质量)及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同时作好物业项目资料、档案的收集与建立;在物业竣工交验工作时做到逐项、逐台验收;并实行项目整改返修复检、确认制度。以确保提供给业主的物业质量优良、配套完善、资料齐备。
                 
二、以维护业主权益为已任,建立规范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物业的使用寿命一般达几十年,有的甚至达到上百年,在这么漫长的岁月中物业要经历自然的、人为的损伤,为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功能就需要定期进行维修、更新、改造。而这些方面都需要资金,特别是建筑本体及大型设施、设备的整修对资金的需求更大。因此,建立物业“养老金”对维护全体业主的长远利益显得十分重要。万和公司于九七年,在协调发展商及购房业主对此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着手建立起接管的第一个物业项目的“维修资金”。在“资金”管理使用上,则始终坚持“钱”是全体业主的,怎么管?谁管,怎么用?用多少,业主说了算;就连资金管理制度的名称也毫不含糊地确定为《“万和苑”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而非《“×××公司”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由此可见一斑。
                
三、以维护业主权益为已任,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规范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建立是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基础,万和公司接管的第一个小区,业主入住刚满一年(九七年入住,九八年组建首届业主委员会)就遵循业主委员业主选的基本原则,尽可能为规范产生业主委员会创造条件;并借《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成府发[1998]65号)及《关于规范居住物业业主委员会设立和运作的通知》(成房发[1998]62号)颁布之机,向全体业主印发了两个文件,同时进行广泛宣传;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之中,主动接受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也得到了辖区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及物业主管部门领导对业主委员会设立规范性的充分肯定。5年来,“万和苑”业主委员会经过改选、换届已进入第三届,但在维护全体业主权益,监督、支持物业公司及开展业主自律工作中仍旧扮演着重要角色,也做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成效的工作。
                
四、以维护业主权益为已任,主动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不断改进、完善服务质量。
                 
按照业委会议事制度,在每半年一次的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会上,公司都应提前10天向业委会报送半年度或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表,接受业主委员会委员们的审查。业主委员会也应当每半年向全体业主提交一份工作总结及对物业公司工作的书面评价,以及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不足的批评及建议,公司则会对此进行认真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为了更及时地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从2003年开始,业主委员会又建立了业主委员会月度接待日,每月20日由两名委员值班,负责接待业主,并负责对接待意见加以整理“梳辫子”,再找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交换意见;如是属于业主自律的问题,委员主动找相关业主交换意见,并将上述处理结果在五日内予以公示。这样,对维护业主权益、改进服务质量、化小双方矛盾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五、以维护业主权益为已任,规范公用共有设施使用权、经营收益权。
                 
管理区域内的公用共有设施设备所有权归全体业主,这一点决定了它们的使用权、经营收益权也应归全体业主。我们在处理电梯轿厢内广告经营问题上,经历了业主是否同意在电梯内作广告(书面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广告费应确定在哪个价位(公示合同初稿,征求业主意见)重新洽谈合同(再征求意见)收益处置意见(征求业委会意见并达成一致)的全过程。苑区游泳池及网球场只对苑区业主提供服务,服务消费价格与业委会协商达成一致。
                
六、以维护业主权益为已任,严格执行物业收费标准,规范物业收费履约行为。
                
“万和苑”属于高层、高档公寓,97年实行政府定价时,经物价部门核定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为2.5元/平方米、月,但物业公司严格履行了发展商售楼时的承诺:一直按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物管费,虽然“万和苑”分别于1998年和2001年获得了“全国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称号,按相关政策物管费可以上浮20%,但公司始终按与业委会签订的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收费。对于特约服务及专项服务的收费,公司也制订有明示标准,特殊情况还可与业主另行协商,但该项服务成本不计入物业常规服务成本。
                
七、以维护业主权益为已任,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维护业主权益的重中之重。多年来,公司遵照物业管理法规和涉及到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法规,包括特种设备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管理维护,水质管理,建筑本体管理,苑区秩序管理,绿化管理,档案管理等以及服务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实现国际标准认证,均以维护业主权益为根本,规范自身行为,确保服务质量,有时甚至不惜牺牲物业公司自身利益。如公司原在苑区大门外为方便有车业主(同时也考虑增加物业收益)而设立的洗车场,因部分业主提出洗车的水影响业主进出,并有碍观瞻,经业委会讨论向公司提出停办该洗车场,为此,公司不惜支付了叁万元违约金拆除了洗车场。
                 
七年来,万和物业公司获得了诸多荣誉:如建设部授予的“全国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称号;如市工商局、市消协授予的“连续五年无消费者投诉单位”;如市经委、市技监局授予的“消费者满意单位”;如青羊区政府授予的“治安模范单位”、“文明院落”、“ISO90012000国际质量认证”等等。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以围绕维护业主权益,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物业管理,并实现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全面协调互动的结果。
                 
9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给万和物业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走专业化物管道路指明了方向,也坚定了其发展这一新兴产业的决心和信心。公司决心以以贯彻《物业管理条例》为契机,切实保障业主权益,进一步争创物业管理名优品牌,为物业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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