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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各类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和计算,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日前出台新的《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并决定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关负责人称,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其房产面积测算将适用新的细则。 《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增加了四大新内容: 补充增加了对一些建筑部位建筑面积的认定及可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如对玻璃幕墙、室外楼梯、底层外廊道(包括骑楼走廊、檐廊)等在不同条件下的面积计算规范等。 对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及分摊原则进行了明确和解释,如“协议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应在共有建筑面积范围内选择分摊方法;对未有协议而以相关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的,对何谓“相关”进行了解释,确定为与使用相关和安全相关两种情形,使分摊原则更具操作性。对几个易引起争议的共有建筑面积和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及公共建筑空间作了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如架空层扣除核心筒、公共设备用房和管理用房的架空部分等明确为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等。对几个可采用不同计算分摊方法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加以特别限定,如底层廊道、核心筒等,以避免不同测量队伍使用不同分摊方法。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房产面积纠纷逐渐增多,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而随着厦门市建筑形式的不断发展变化,原有的《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暂行细则》在某些方面已难以找到相应的操作依据。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权籍管理处有关负责人称,新细则的出台,将减少面积测算中对建筑面积的认定,特别是对公共建筑面积的分摊认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大大减少房产面积的争议纠纷。 新细则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的权属登记、交易、租赁、评估、抵押、行政裁决、拆迁等的房产面积测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