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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金融机构入驻“金融走廊” 海淀出台房补措施

2003-9-1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9|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商报讯(记者冯秀英)昨天,记者在第六届中关村电脑节重点招商项目推介会上获悉,海淀区为鼓励金融机构入驻“金融走廊”最新出台了两项措施。                   措施规定:其一,金融机构在“ ...

商报讯(记者冯秀英)昨天,记者在第六届中关村电脑节重点招商项目推介会上获悉,海淀区为鼓励金融机构入驻“金融走廊”最新出台了两项措施。
                 
措施规定:其一,金融机构在“金融走廊”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区政府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金融机构购买办公用房不足5年出售的,应退回区政府已发的补助款。金融机构购买办公用房后转租或用做非自身经营业务的,应退回相应面积的补助款。其二,金融机构在“金融走廊”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区政府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00元的标准逐年给予补助,补助期10年。在10年内终止租赁合同的,从终止之日起不再发给补助。
                 
据了解,“金融走廊”的范围包括:海淀南路、知春路沿线地区,东至学院路学知口,西至万泉河路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南北各延伸200米。进驻“金融走廊”的金融机构被界定为:在海淀区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机构和区政府认定的其他机构。
                 
有关负责人介绍,入驻“金融走廊”的金融机构,可向海淀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有关补助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合同、交费发票、机构批准文件、法人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必要时,区计委可以要求金融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区计委将会同区财政局核实金融机构自用面积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海淀区计委主任胡健告诉记者,为改善“金融走廊”的交通环境,区政府今年还参与组建了地铁四号线、十号线项目公司,这两个项目预计年底前开工。此外,一个为金融家、企业家、研究机构和政府之间有效沟通的“金融家俱乐部”也即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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