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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手调理楼市结构性矛盾

2003-9-8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1|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针对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住房供求的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房地产价格和投资增长过快、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国务院近日发布指导意见,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

针对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住房供求的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房地产价格和投资增长过快、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国务院近日发布指导意见,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适用住房严管
                 
文件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相关管理部门要通过土地划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承担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开发贷款利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户型大小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严格审定销售价格,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住房保障方面,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障水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高档商品房严控
                 
国务院通知延续了央行严控建设高档商品房的精神,但指出是对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积压较多的地区采取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也可以适当提高高档商品房等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和预售条件。各地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高档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划分标准。
                 
同时,根据市场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发展,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要调控土地供应,控制土地价格,清理并逐步减少建设和消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努力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
                 
房贷收放旗帜鲜明
                 
对当前敏感度较高的房地产信贷方面,文件强调奖罚分明。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一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项目,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简化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改进服务、方便职工贷款;加强对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监管,规范担保行为,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鼓励其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提供担保。
                 
同时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审核管理,严禁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加强对预售款和信贷资金使用方向的监督管理,防止挪作他用;加快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完善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严厉打击各种骗贷骗资行为;妥善处理过去违规发放或取得贷款的项目,控制和化解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对无担保能力和担保行为不规范的担保机构,加快清理,限期整改。
                 
土地开发禁令多
                 
土地市场的管理更加严格。健全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供应制度,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得下放土地规划和审批权限。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纳入政府统一供地渠道,严禁私下交易。土地供应过量、闲置建设用地过多的地区,必须限制新的土地供应。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不应求、房价涨幅过大的城市,可以按规定适当调剂增加土地供应量。
                 
严格规范房地产项目转让行为。已批准的房地产项目,确需变更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限制空置量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土地拍卖和新项目申报。进一步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严禁以科技、教育等产业名义取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土地后用于房地产开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与乡村签订协议圈占土地,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流通环节积极疏导
                 
通知还对健全市场体系的几个方面提出要求。首先是继续推进现有公房出售。权属有争议的公有住房由目前房屋管理单位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后,向职工出售。因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公有住房出售和权属登记发证的,由各地制定政策,明确界限,妥善处理。
                 
其次,清理影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碍,鼓励居民换购住房。各地可适当降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土地收益缴纳标准;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原产权单位原则上不再参与所得收益分配。
                 
第三,加大住房补贴资金筹集力度,推动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直管公房和财政负担单位公房出售的净收入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用于发放住房补贴。最后,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则,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执(职)业资格制度,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便捷的服务。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切实改善住房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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