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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赢得建设和发展现代化大城市的先机,佛山市委市政府决心利用五年左右时间构筑大城市基础设施框架。其中,在生态环保工程方面预计总投资为170.76亿元,将重点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河涌及堤围的综合整治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六大工程。 为了保护这批环保工程的实施,《佛山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规划纲要》的最后一部分,用了相当一部分篇幅谈到这份规划的实施保障计划。 首先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巩固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突出生态保护的优先地位。 佛山市环保局生态保护科副科长余永昌说,佛山今后将采用生态补偿机制,以保护高明和三水的自然生态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上下游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地区和建设开发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保障高明、三水森林生态系统以及水源保护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对怎样完善污染源监督管理机制,也考虑得相当具体:例如,建立生态环境工程项目监理制度,加强对生态建设工程、污染治理工程、建筑工地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完善执法巡查制度,加大执法频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杜绝污染物偷排、直排现象;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相关部门的合作,及时有效查处违法案件。 今后一段时期,各级环保部门还会开展对污染严重和应该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清理整顿,禁止向其他地区转移;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相对集中地区进行清理整治。 规划最后还特别提出,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对制造污染的企业形成社会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