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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金制能去物管病根 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企业

2003-5-3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7|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王海:知名人士 首先应该肯定《标准》的出台是一种进步,尤其是对提高实行包干制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有督促的作用,给这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划了一条及格线。但我个人认为,要从根本上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减少业 ...

  王海:知名人士
首先应该肯定《标准》的出台是一种进步,尤其是对提高实行包干制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有督促的作用,给这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划了一条及格线。但我个人认为,要从根本上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减少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摩擦,应该从物业管理的收费模式上改革——全部实行酬金制。
  目前在北京乃至整个中国的居住小区里,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时采取的收费模式基本上是包干制,这种收费模式的最大弊病就是——同等收费标准下,提供的服务项目越多、水平越高,物业公司的利润就越低,所谓干得越多越好,挣得就越少。这样一来,一些物业公司往往以降低服务水平、减少服务项目来获取更多的利润。
  据我了解,还没有我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大量采取这种模式,一般来说物业管理都采用酬金制。在这种收费模式下,政府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将成为业主要求物业公司的一个参考标准,业主委员会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大多数业主的要求自己决定服务标准。————合适的才是最好的舒可心:置业专家以前也有试行的标准,但是这次出台的《标准》将更多地被广大业主所了解和关注,将进一步实现业主们的物业管理知情权。这个《标准》在物业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了细化和量化,这就有利于规范市场健康的发展,是物业管理的一个大进步。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有章可循了,业主理性维权有参照的标准了。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个标准只是个参照执行的标准,各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应该主动要求物业公司制定出适合自己小区的实施细则,而不是生搬硬套这个标准。这样也便于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我不是物业管理专家,作为千千万万个业主中的一员,作为数以千计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之一,从朝阳园的物业管理的实际经验来看,我还是盼望所有的小区在聘用物业管理企业时,摒弃包干制、采用佣金制。因为,只有这样才可能从根本上实现业主的监督,从根本上让物业公司在为利益而工作的同时也关注自己的荣誉,从而最终实现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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