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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双倍赔偿要求 首起商品房双倍赔偿案和解

2003-5-3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2|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距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还有两天,备受社会关注的本市首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要求按新司法解释双倍赔偿案却不再有悬念。昨天,原、被告双方主动到房 ...

  距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还有两天,备受社会关注的本市首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要求按新司法解释双倍赔偿案却不再有悬念。昨天,原、被告双方主动到房山法院达成和解,被告方全额返还三位原告的购房首付款和利息,三原告不再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予购房首付款的双倍赔偿。
  5月21日,房山法院受理了原告金明(化名)等三人分别诉被告房山区某农工商经济联合社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三原告诉称:某农工商经济联合社的售房广告称,在其处买房可以转为北京市户口,三人于2001年6月与该联合社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纳了总房款30%的首付款。三原告认为,该联合社在与他们签订合同时已明知政策发生变化,根本无法办理北京户口,但并未告知并仍与他们签订了购房合同。因此三名原告要求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判决双倍返还首付款及利息。(李罡 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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