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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实施市区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办法

2003-4-1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62|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镇江市区居民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办法已进入实施阶段,有关方案将要进行三轮公示,以体现公平、公开、公正。   市区居民困难家庭是指居住在该市市区范围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

  镇江市区居民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办法已进入实施阶段,有关方案将要进行三轮公示,以体现公平、公开、公正。
  市区居民困难家庭是指居住在该市市区范围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镇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镇江市特困职工证》,下同 ,且享受保障待遇连续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具有2000年1月1日前的镇江市区常住户口、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家庭。根据困难家庭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住房保障方式。
  一、租金减免:困难家庭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的标准,按当年房改标准租金减免60%,租金减免从区房改办下发通知的次月起执行。
  二、租金补贴: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0元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从困难家庭签订经区房改办认定的租房协议次月起发放,困难家庭无住房的按上述标准全额发放,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未达到标准的,按其住房使用面积与人均8平方米的差额发放。
  三、实物配租:对年老、身残等特殊的困难家庭,可以配租政府或单位建设、购置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采用轮候制分配方式,根据房源情况分期分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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