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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完公房买新房 减免契税 出售已购公房后再买新房子,所缴纳的新房契税将有所减免,自本月起,老百姓购房在缴税上又有新优惠。 据北京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本月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居民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一年内新购商品房的,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也就是说,居民首次出售本市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一年内新购商品住房的,如果购房的价格超过售房的价格,则按差额计征契税;如果购房的价格等于或低于售房的价格,则不需缴纳契税。《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城镇居民按照国家和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购买并领取了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 据有关人士分析,《办法》的出台,对于未达到住房标准而又想改善住房条件的已购公有住房的居民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如何出售已购公房 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需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应由买卖双方缴纳的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均由国土房管局代征,并开具完税凭证及房(地)产的交易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