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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避地产泡沫:开发商自有资金须达三成

2003-1-2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3|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近期来自央行的一份稽查文件再一次让长三角宁沪杭地区的房地产金融部门认识到中央力图避免地产泡沫的决心。该文件要求:今后,银行给房屋开发企业贷款,必须要求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达到30%,同时必须将土地证等 ...

  近期来自央行的一份稽查文件再一次让长三角宁沪杭地区的房地产金融部门认识到中央力图避免地产泡沫的决心。该文件要求:今后,银行给房屋开发企业贷款,必须要求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达到30%,同时必须将土地证等四张证书办齐了,才能够踏进银行的大门。
  与此同时,上海的购房者发现单价在每平方米7000元总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单元只能享受七成按揭,贷款年限从30年降为18年或25年——确保在还款的第五年待还本金控制在总房价的65%。
  但对泡沫应该最敏感的地方商业银行显然并不准备照办。他们担心,这些政策不仅会限制今后业务的扩展,更主要的是怕已经贷出款的项目因“严查”而资金链断裂。
  “撇开房产是否有泡沫不谈,现在的银行对房地产贷款方面的竞争的确是有点太疯狂了,”上海某银行的业务经理说,“人行这次的清理和稽查如果真能够让大家都按照规矩办事,把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都控制在一定比例上,的确是件好事,因为银行比监管部门更希望控制风险。但因为同行们会想各种办法逃避规则,而大家都不按规矩办事,我们也只得随大流,否则就会失去客户。”
  目前房地产贷款还是银行最有保障的一块业务。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上周一透露,在1997年还只有190亿元贷款余额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到2002年11月底已经达到7339亿,而这一块资产是中国商业银行贷款呆坏账比例最低的。
  南京银行业内人士对于楼市的态度大多数并不悲观,“起码现在大部分楼盘开发出来以后,抢购的场面是很热闹的,开发商的房子都是卖得出去的。银行的资金风险就不会太大。”他们不相信泡沫的风险这么快就要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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