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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措施激活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2002-10-1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3|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发展相关市场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势必需要成熟的房地产市场、抵押贷款市场、证券市场、担保市场作为必要条件,依托成熟的市场和金融条件,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抵押贷款二级市场。首先,要深化住房 ...

  发展相关市场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势必需要成熟的房地产市场、抵押贷款市场、证券市场、担保市场作为必要条件,依托成熟的市场和金融条件,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抵押贷款二级市场。首先,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货币化分房力度,逐步明晰产权,大力发展房地产市场。其次,要完善证券市场内部的组织建设,通过立法、规章,明确组织机构的功能,通过立法、规章制度逐步规范证券发行交易的管理以及投资行为。最后,加大力度向消费者宣传负债消费购房的观念,同时增加抵押贷款机构,扩大抵押贷款规模,建立一套统一的贷款审核标准,规定合理的相对稳定的贷款期限。通过保险、担保、资信审查等手段来增加抵押贷款的信用等级,以大力推动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
  加强立法工作
  就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况,要使个人及机构投资者介入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国家还须放宽对其限制,允许机构投资者介入抵押贷款二级市场进行操作,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应做适当的调整和修改。另外,要加强证券知识的宣传,提高投资者的素质,建立和发展理性投资机构;加强基金管理,房地产经济分析与市场预测,法律、会计等专业证券人才的培养;加强有关金融、证券化基础设施的研究和建设工作,特别是税收和会计;加强立法和普法工作,特别是《证券化》的普及宣传工作。
  为了最终能在我国建立起二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从现在起就应着重着手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制定,如“住宅金融法”、“住宅抵押贷款法”、“住宅金融组织法”、“住宅抵押贷款保险法”、“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指引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作理论研究的同时,还应进行横向的比较,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实例,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我国并有利于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完善中介服务
  1.房地产咨询机构。由于我国房地产起步晚,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刚开始,广大居民对其还不十分熟悉。再加上房地产业是个综合性很强的产业,涉及到经济法律、金融信贷、规划测量等多学科,所以应建立一批房地产咨询机构,为居民提供有关房屋买卖、借贷、评估、抵押等有关房地产业的知识和法律咨询。
  2.房地产资信调查机构。当前对借贷申请人的资信调查、评估主要由贷款银行自己进行,由于人力、财力有限,贷款银行不可能对所借贷申请进行全面的调查,为防止借款人的道德风险,银行采取了严格的贷款条件,其结果是抑制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开展。为了使银行能真正了解借款申请人的资信,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来从事调查评估工作。这样,贷款银行只需根据中介机构提供的调查结果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做到既省时又省力,同时也进一步减少了道德风险。
  3.房地产担保机构。由于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是居民个人,信用风险比较大,贷款银行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人,而出于各种原因考虑,借款人所在单位及其他自然人一般都不愿意作为担保人。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的房地产担保机构为借款申请提供还贷担保。为了使房地产担保机构具有较高的信誉,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来组建。
  4.房地产评估机构。在住房抵押贷款中,贷款银行是否向借款申请人提供贷款,提供多少贷款要以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但目前贷款银行只认可自己的评估价值,其结果是评估不准确或故意低估,从而要么造成不必要的风险,要么是借款申请人不认可银行的评估而放弃借款。因此,为了准确对抵押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并获得借款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必须首先建立公正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5.被抵押房屋的处置机构。在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如果借款人违约,借款银行有权收回抵押房屋并加以处置。但处置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法律程序,如果由银行自己处置,想必也没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因此,必须要建立专门的处置机构来接受贷款银行的委托,对被抵押房屋进行处置,以解决银行的后顾之忧。
  创造新的金融品种和交易工具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核心是解决资金的流动性问题,证券化可以最大限度的盘活资金,并吸收社会资金进入金融领域,用各种可供选择的工具创造需求。各贷款银行可以根据居民实际情况,创造出期限不一、利率多样化、还款方式多样化、品种众多的金融创新品种。同时,针对金融品种多、期限有长有短、利率有高有低的特点,通过打包组合,设计出不同种类的交易工具供投资者选择。比如在美国,金融品种有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分级偿还抵押贷款、可调整价格抵押贷款、双重利率抵押贷款和各种抵押贷款支持担保的证券,如过手证券、抵押债券和支持传递。我们可以根据本国的特点,着力发展政策性资产担保证券和政府信用支持的住房按揭债券等交易工具,供投资者选择。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从理论上说是抵押贷款银行重要的融资手段,它可以促进整个住宅金融体系的良性运转,促进住房制度的改革,但从世界范围来说,推行的国家或地区并不多,发展程度也不一样,这主要是由各国的政治环境、经济、金融状况所决定的,而我国目前银行多为不能进行有效的贷款而苦恼,其精力集中在寻找有效的贷款途径、方式上,而不放在寻找新的融资途径上。因此,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条件不完备、制约因素较多的情况下,应吸收外国经验,深入研究本国现状,选取个别试点,以点带面的形式,逐步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目前,我国已在上海和天津开始了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工作,建议在深圳增加一个试点,因为深圳的金融体制比较发达,按揭贷款推行得也很顺利,而且有大量的金融人才储备,在深圳选择试点应更有可行性。当初小平同志建议发展证券市场,并说“搞不好”可以再关掉,现在恐怕没人再想“关掉”证券市场了吧。现在推行房地产证券化的外部环境不亚于当年搞股份制改造、搞证券市场,关键是要认准方向,认准方向才能发展,也只有在发展中才能解决遇到的问题。房地产证券化将凝结在房地产商品上的巨额价值进行分割并转化为可转让的有价证券,从而大大增加了房地产的流通性,较快地筹集资金、分散风险。可以预见,房地产证券化是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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