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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最头疼的事,莫过于项目审批旅行了。为加快服务型机关建设,实现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今天市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郑重地向社会宣布:我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将全面提速,开发建设单位从办理《中标通知书》到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只需要45个工作日;从中标到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开工,只需要69个工作日。 据悉,此次市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出台的《关于调整市内四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是在上半年公开办事时限的基础上实施的。该文件不仅对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提出了工作时限的要求,而且对属于企业行为的有关内容也进行了规范。新调整的市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是,市开发办提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并将项目计划发函给市规划国土局;市规划国土局对函件提出的开发地块要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选址意见书》(包括规划条件、红线图、控规图);市开发办依据《选址意见书》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经济测算(包括房产局动迁摸底);并将经济测算结果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核,并依据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招标委员会会议,并通过《大连日报》和土地交易市场向社会公告,按规定程序在25个工作日内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确定开发单位;市开发办待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规定交清首付地价款后,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市规划国土局依据《中标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发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筹集好动迁资金及房源,并提出拆迁安置方案,并在45日内完成详规方案设计;市房产局依据开发单位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拆迁安置方案、拆迁资金专户存储证明等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开发单位自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在10日内开始实施拆迁工作。 市规划国土局组织开发单位按照《选址意见书》的要求做详规方案,凡占地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住宅项目以及所有大型公建项目的详规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凡占地面积在3公顷以下的住宅项目的详规方案需报主管市长审定;市规划国土局组织开发、设计单位按照领导小组意见修改详规,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详规批复,同时在详规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批复》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建委依据开发单位所提供的《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定后的施工图等资料,在2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工程招投标,并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单位应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开工建设;市开发办依据开发单位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用地批复》收取全部地价款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地价交清通知单》;市规划国土局依据开发单位提供的《地价交清通知单》,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市开发办依据开发单位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经开发办现场查验工程形象进度后,在4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证通知单》。 市房产局依据市开发办《商品房预售证通知单》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