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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须完成规划编制 风景名胜区土地严禁出让

2002-8-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7|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为了保护国家风景名胜区的宝贵资源,建设部强调,风景名胜区建设一定要保证规划先行。   在昨天召开的全国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对各地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工作提出要求 ...

  为了保护国家风景名胜区的宝贵资源,建设部强调,风景名胜区建设一定要保证规划先行。
  在昨天召开的全国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对各地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工作提出要求: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尚未完成规划编制的,必须在今年底前完成;1990年底以前编制的总体规划,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重新修编;今年公布的第4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必须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要严格控制在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必须符合批准的总体规划,报建设部批准后,方可实施;总体规划中未作明确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尚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的,暂时停止区内各项工程建设,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工并依法拆除。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要政企分开,不得将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交由企业承担,管理机构自身也不得从事开发经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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