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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将出台 保证居者有其屋房主有其权

2002-6-1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2|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建设部将于今明两年陆续出台和完善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住宅法》有望出台。   据悉,《住宅法》的基本框架草稿已经形成,并征求了有关专家意见。《住宅法》将保障消费者的房屋使用权、 ...

  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建设部将于今明两年陆续出台和完善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住宅法》有望出台。
  据悉,《住宅法》的基本框架草稿已经形成,并征求了有关专家意见。《住宅法》将保障消费者的房屋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住宅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证居民的居住权。保证居者有其屋,不同收入阶层的人都要有房住,法规中将涉及的具体内容有——旧城如何改造,提供什么样的房屋,如何保证住房的供应体系等等。二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拥有房屋的所有权,那么由此产生的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这些权利将如何得到保障等内容,会在《住宅法》中得到体现。
  配套的一系列法规中,《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正在成熟,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章正在抓紧制订,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的相应对策正在拟订,消化空置商品房政策将继续加强,房地产金融政策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查制度正在完善。
  商报资料
  去年底,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0平方米。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在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0至35平方米之前,会保持较旺盛的住房需求。据专家预测,今后几年,我国房产销售总量会逐年上升,销售价格稳中微升,消费信贷不断扩大,个人买房的比例还会提高,有房职工会频繁进入二手市场。
  商报链接
  系列法规正在完善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出租房屋的数量和规模在日趋扩大,出租房屋正呈多样化发展趋势。针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主要涉及:进一步开放住房租赁市场,让业主有可靠的利益,同时结合房地产二三级市场,鼓励投资出租和自住相结合,或采取以租待售的方式来加速房地产市场的成熟。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引导房地产经纪业有序发展
  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国外一些大中型、经验比较先进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进入,对我国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各方面都会造成一定的冲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章将针对如何建立我国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我国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等方面,制定一套使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逐步走上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规章。
  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的相应对策有望近期出台
  建设部就目前我国住房二级市场所面临的形式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结合一些地区的先进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目前正在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论证。
  消化空置商品房政策将继续加强
  国家就控制房地产增量、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如何更好地解决商品房的空置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同时在借鉴各地经验基础上,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运用市场调节的因素,制定相关的政策,有效控制和消化空置商品房。
  房地产金融政策瞄准规范市场体系
  据介绍,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包括政策性房地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房地产金融机构、贷款和投资机构、担保和保护机构完整的房地产金融业务规范体系。房地产金融管理机构正在制订的相应政策包括:调整房地产贷款结构,完善住房消费信贷机构,形成适应不同年龄、不同收入群体需要的贷款系列品种;发展房地产保险;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房地产政策性金融机构,尽快开放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
  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查制度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目前一些高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现象屡有发生,针对如何保证经济适用房“回归本位”,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等问题,建设部正在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房的审查制度。确保中低收入家庭能够真正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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