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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物价局放言——哄抬房价者严惩

2002-5-2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3|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这几天,有关南京河西新城区的住宅商品房价格要上涨的消息,让不少“想出手但未出手”的持币观察者“心急如焚”。而该市物价局有关人士则强调指出,房价涨不涨不是开发商说了算,开发商如果不经物价部门审批擅自 ...

  这几天,有关南京河西新城区的住宅商品房价格要上涨的消息,让不少“想出手但未出手”的持币观察者“心急如焚”。而该市物价局有关人士则强调指出,房价涨不涨不是开发商说了算,开发商如果不经物价部门审批擅自抬高商品房销售价格,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据了解,目前南京市对房地产的价格管理分为三个层次:经济适用房由政府统一定价;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高档商务办公楼已完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开发商在开发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利润率最多不能超过8%。
  南京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徐从杰处长告诉记者,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的106号文件,“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预售、销售价格未经价格部门审核,建设或房产部门不予核发《预(销)售许可证》”,但事实上,有些楼盘在开盘公售时,虽然有销售许可证,但并没有到物价部门核价。
  据透露,南京现在共有大大小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400余家,这中间不按规定先作价后销售的企业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南京楼市的“高价位”现状在一定程度上与这些企业的不规范操作有关。
  徐处长说,到目前为止物价局没有收到一家河西地区房产开发商重新核价的申请。徐处长表示,房地产物价处将会密切关注河西地区的房价走势,对恶意擅自哄抬房价的开发商肯定会按章处理。
  物价局有关人士向记者坦言,开发商在未进行核价之前就取得了销售许可证的情况,是房产部门与物价部门在协调方面出了问题,但作为平级单位,物价部门不可能对房产部门“指手画脚”,因此,规范工作只能从开发商方面抓起。据了解,市物价检查所近期正在对全市的商品房价格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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