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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今起实施

2002-5-2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4|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从今日起,凡享受民政部门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特殊弱势群体,在省会长期居住、他处又无住房的,其房如遇拆迁,在获得应补偿金额的基础上,不足6万元的将补到6万元,于今日起实施的《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 ...

  从今日起,凡享受民政部门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特殊弱势群体,在省会长期居住、他处又无住房的,其房如遇拆迁,在获得应补偿金额的基础上,不足6万元的将补到6万元,于今日起实施的《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从而加大了对被拆迁人尤其是特殊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力度。据石市拆迁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于200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在补偿方式和标准、调整对象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范。而2000年6月施行的《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与国务院新条例相比,存在着不一致之处,因此有关部门对其及时做了调整。
  据介绍,新《办法》主要是以国务院的新条例为依据,并结合《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考虑省城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实际制定的。石市拆迁办有关负责人指出,新《办法》在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对拆迁房屋的程序、被拆迁人和承租人的补偿、安置方式以及惩罚做了明确规定,加大了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保护。
  《办法》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安置两种方式(或二者相结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或未定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含本数)的临建,将不再补偿;但未超过期限或未定期限且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的临建,由拆迁人按其房屋重置价乘以折旧系数予以补偿。《办法》还对被拆迁人的其他利益专门做了保护性规定。
  目前,石家庄已经全面启动对45个城中村的改造,大规模的拆迁也已启动,因此,新拆迁管理条例的及时出台,对省城百姓及拆迁人来说都是件好事,相信这套新的《办法》可使拆迁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得到维护,又可使城市建设得以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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