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今起实施
简介: 从今日起,凡享受民政部门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特殊弱势群体,在省会长期居住、他处又无住房的,其房如遇拆迁,在获得应补偿金额的基础上,不足6万元的将补到6万元,于今日起实施的《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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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日起,凡享受民政部门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特殊弱势群体,在省会长期居住、他处又无住房的,其房如遇拆迁,在获得应补偿金额的基础上,不足6万元的将补到6万元,于今日起实施的《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从而加大了对被拆迁人尤其是特殊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力度。据石市拆迁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于200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在补偿方式和标准、调整对象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范。而2000年6月施行的《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与国务院新条例相比,存在着不一致之处,因此有关部门对其及时做了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