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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8时30分到11时,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举行“拆迁烂尾地块的法规政策”主题咨询活动,从全市各地闻讯赶来的数百名市民将咨询人员团团围住。去年11月开始实施的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为市民咨询的热点,不少市民将自己拆迁“烂尾”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新法规的实施。 在咨询现场,“拆迁办”前的市民始终排着队,记者询问咨询人员获知,一上午每个咨询人员基本上都接待了三十人左右。而这些咨询的市民基本上都是拆迁后不能回迁的市民。 海珠中路尚果新街11号业主卢萍向房管局投诉自己回迁遥遥无期。越秀区住宅建设公司1995年7月28日与卢萍等业主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回迁办法,越区住宅建设公司应该在1999年12月31日前在大德路尚果新街原拆迁地段安置回迁。但时至今日,原来的旧房原址还是一个停车场。 劳就好也同样遇到了回不了家的问题。1995年前劳就好住在西村长乐一巷,1995年与广州市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规定1997年年底回迁。但劳就好告诉记者,开发公司在征用范围内的一期工程早就竣工,并且作为商品房出售,而二期工程工地上连个砖头都还没有。劳就好和80多岁的妈妈现在一起住在螺冲村的临迁住房里,而由于广州市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房租,目前一家正面临被驱逐的尴尬境地。 在咨询的市民中,有三成以上都是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来进行咨询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的咨询更像是来拆迁办诉苦。为了能够有一个自己的家,他们上过法庭,也赢了官司,可拆迁费还是杳无音信。 刘志民带着五岁的孩子来到现场咨询。据刘志民讲,原来他家住在回龙路38号,1993年回龙路拆迁,与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签订安置协议书。根据协议书1996年底刘志民就应该回迁到泰康路的回迁大楼,而到现在刘志民一家还住在临迁用房里。 刘志民抱着自己的孩子对记者说,“九年了,我们已经九年没有自己的家了”。“拆迁的时候还没有小孩,现在小孩已经五岁大了。现在我们看回迁是回不去了,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拆迁费。”据刘志民讲,从1998年11月起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就开始拖欠拆迁费用,到现在自己也打过官司,官司也赢了,可拆迁费还是没有拿到。 赵国豪原来住在一德路龙庆街11号,1988年广州市规划局批准广州市广源实业有限公司征用一德路地段房屋兴建楼宇,广州市广源实业有限公司要在1994年7月1日前在文德路地段大楼安置赵国豪永迁居住。但据赵国豪介绍,在规定时间他并没有得到永迁安置,并且从1999年6月起广州市广源实业有限公司没有再支付临迁相关费用。赵国豪到法院诉讼也获胜了,可到现在拆迁费用已经累积到了三万多元,赵国豪只在2002年前得到了2000元。 记者就拆迁烂尾问题与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探讨。他们认为拆迁“烂尾”多发生在房地产市场还不规范的时期,“烂尾”行为主要集中在1990年到1998年。在上世纪90年代初,席卷全国的房地产热导致土地供应一级市场不够规范,另外当时的一些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起来,有的已经建立但执行起来不够规范,甚至出现政策法规的空隙,使得一些不良拆迁开发公司钻了其中的空子。 一广州市著名房地产开发企业称,能否协调政府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对拆迁“烂尾”进行盘活。比如原用地单位愿意而且有能力继续开发的,有关部门采取督导的措施限期其动工开发,允许其在政府的监管下继续进行拆迁开发,也可以允许它调整股东、股权再融资后继续进行开发;对于原单位已经没有能力进行开发的,政府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对土地进行回收处理,对拆迁户一律由政府进行永迁处理,给市民做通工作取消逾期回迁违约处罚,费用可以通过对拆迁地块进行拍卖来获得。 去年11月开始实施的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为市民咨询的热点。一些市民告诉记者,自己几年的拆迁问题得不到解决,和原来法规的疏漏是有一定关系的,现在新的《条例》已经出来,使自己看到了希望。 记者了解到,按照2001年底“拆迁烂尾”地块调查工作统计结果显示,广州市存在“拆迁烂尾”现象地块共132个。新的《条例》规定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将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拆迁许可证时,将认真审核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到位。 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宣教处长刘嘉端介绍,目前广州市也已经根据国家精神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初稿已经做好,正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刘处长讲,尽管新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会解决一些遗留下来的拆迁问题,但不可能全部解决掉。房管局将召开多次像这样的咨询会,广泛听取群众对拆迁工作的意见和愿望,对那些不能解决的问题,房管局将进行总结上报市政府。另据业内人士透露,新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年内基本可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