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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上午,被兰州市、城关区两级法院62名法官以“违法审批”、阻挡其住宅采光为由诉至法院的兰州市规划局的负责人表示:审批城关区雁滩乡滩尖子村南湖公寓一号楼项目合法。 据兰州晨报报道,兰州市和城关区两级法院的62名法官于日前将兰州市规划局告上省高级法院。省高级法院已受理此案,并指定白银市中级法院管辖。 法官们认为,如果该楼建成,将完全占领16号楼的采光空间,严重侵犯他们的采光权。他们认为,兰州市规划局在审批该楼建筑方案时,未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对间距达不到法定标准的设计方案批准建设,属于违法审批,直接损害他人利益,因而请求法院责令兰州市规划局按国家标准重新审批;责令第三人即建设方立即停止施工。 兰州市规划局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官对规范理解片面,城关区雁滩乡滩尖子村南湖公寓一号楼(以下简称南湖公寓一号楼)建成后对其北面法官住宅楼采光的影响程度符合国家规划设计规范,审批此项目合法。 据介绍,兰州市规划局于4月30日收到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状后,即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所(以下简称城规院设计所)就南湖公寓一号楼对法官住宅楼南立面的日照影响进行计算和分析。 5月10日,城规院设计所出具《日照计算分析报告》,该报告认为:南湖公寓一号楼建成后,按照从8时至16时时间内为有效时间段,计算得出法官家属楼南立面所有部位有效日照时间均能在2.27小时以上。 市规划局由此认为,其对南湖公寓一号楼的审批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不存在行政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