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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有新办法

2002-5-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8|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土地使用权作为大宗商品,它的买卖规矩今年6月1日以后要有变化。刚刚出台的《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指出:以后不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需招标或拍卖,其他的经营性用地(如旅游用地),若有两 ...

  土地使用权作为大宗商品,它的买卖规矩今年6月1日以后要有变化。刚刚出台的《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指出:以后不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需招标或拍卖,其他的经营性用地(如旅游用地),若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也必须招标或拍卖。
  该办法明确指出,我国境内外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参加杭州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用地的,应设立项目公司开发。如果因特殊情况需协议出让的,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
  据了解,该办法的一大特征是加重了法律责任。如招标拍卖成交后,中标人或竞得人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土管部门有权取消其资格,缴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要赔偿用于组织该地块招标拍卖的全部费用;如果该地块今后招标拍卖价格低于原中标价或成交价,原中标人或竞得人还得按实际差价支付赔偿金。同样,若土管部门没按约定提供土地,中标人或竞得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土管部门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不低于成交价总额的20%),还得赔偿造成的损失。
  该办法适用杭州的所有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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