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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2-3-2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0|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近日签署部令,批准实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建设部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而采取的重大举措。该《办 ...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近日签署部令,批准实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建设部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而采取的重大举措。该《办法》将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五种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办法》明确,室内装饰装修实行开工申报与监督制度。要求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该《办法》还对于公众关注的室内装修环境质量问题,以及竣工验收与保修的有关事项、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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