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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市内八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共检查了近30个商品房销售楼盘。检查显示,广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代理企业的依法经营意识有所提高,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对此,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从3月1日起,对每个商品房预售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附图的正、副本的同时,建立商品房销售管理巡查制度。 此次检查显示,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已逐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代理企业的依法经营意识得到提高。 具体表现在:严格遵守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没有发现房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进行商品房销售(包括内部认购、内部订购、内部登记)的行为,也没有销售不合格、不合法的商品房。全面实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建筑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外计价。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监控制度,房企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有约定购房者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的条款。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示制度,在售房处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附图,以及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和合同附件,让购房者享有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中介代理销售商品房的,代理人均具备房地产中介代理资格。 但是,此次检查中也发现,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代理企业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个别房企未能按规定明示预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自行制定的《认购书》极不规范,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晰,内容也不符合平等、公平的原则;个别房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强制性地增加有利于乙方的条款,尤其是《合同》示范文本中填空式的条款或选择性的条款。部分房企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能按规定在30天内到交易所办理商品房交易登记手续,尤其是个别房企销售超面积商品房。部分房地产中介代理企业销售代理不规范,没有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甚至未能如实向购房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代理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不规范,内容不符合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的原则。 为此,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的通知》规定,商品房预售项目必须符合“七层以下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的条件,防止房企因后续资金不足,造成楼盘“烂尾”。 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商品房预售项目已缴交的地价款比例应当超过50%;对用地分期开发的,应根据已缴交地价款的比例核发相应的商品房预售面积,商品房预售面积不得超过已缴交地价款占地价款总额的比例。 再则,从今年3月1日开始,对每个商品房预售项目都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附图的正、副本,其中在副本上注明:“该副本仅作售房凭证使用”的字样,以方便房企和房地产中介代理企业在售房处显眼的地方悬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附图。另外,在房地产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求其提交楼盘每套商品房单元的房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报建平面图等资料备案,防止房企超面积销售商品房,特别是为解决商品房确权及给小业主核发产权证难问题创造条件;建立商品房销售管理的巡查制度,不定期地对全市的商品房销售楼盘进行实地检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