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最新房屋交易收费标准对照表
简介: 一、取消旧收费标准(原收取交易综合服务费):(1)成交价(评估价)的9‰(转让方承担3‰,受让方承担6‰)。 (2)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转让方承担150元/件,受让方承担200元/件。(3)赠与由承受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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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旧收费标准(原收取交易综合服务费):(1)成交价(评估价)的9‰(转让方承担3‰,受让方承担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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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旧收费标准(原收取交易综合服务费):(1)成交价(评估价)的9‰(转让方承担3‰,受让方承担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