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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最新房屋交易收费标准对照表

2002-3-1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2|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一、取消旧收费标准(原收取交易综合服务费):(1)成交价(评估价)的9‰(转让方承担3‰,受让方承担6‰)。   (2)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转让方承担150元/件,受让方承担200元/件。(3)赠与由承受方 ...

  一、取消旧收费标准(原收取交易综合服务费):(1)成交价(评估价)的9‰(转让方承担3‰,受让方承担6‰)。
  (2)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转让方承担150元/件,受让方承担200元/件。(3)赠与由承受方承担评估价的5‰。
  二、实行新收费标准(2002年3月1日起执行)。
  1.新建商品住房房屋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承担)。
  房屋产权登记费:成交价(评估价)的1.5‰(由房屋产权人交纳)。
  2.非住宅房屋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10元(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房屋产权登记费:成交价(评估价)的2.5‰(由房屋产权人交纳)。
  3.经济适用房房屋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1.5元(由转让方承担)。
  房屋产权登记费:成交价(评估价)的0.75‰(由房屋产权人交纳)。
  4.存量住房房屋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6元(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房屋产权登记费:成交价(评估价)的1.5‰(由房屋产权人交纳)。
  5.赠与房屋房屋交易手续费:按住宅每平方米3元、非住宅每平方米5元收取(由受赠方承担)。
  房屋产权登记费:住房为评估价的1.5‰,非住宅为评估价的2.5‰(由受赠方交纳)。
  6.首次转让的房改房房屋交易手续费:每套200元(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房屋产权登记费:每套100元(由房屋产权人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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