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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月11日起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2002-3-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4|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东方网3月9日消息: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健康发展,全面构筑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从3月11日起,对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全面实行由上 ...

  东方网3月9日消息: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健康发展,全面构筑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从3月11日起,对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全面实行由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方式。
  截至今年1月底,本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371.35亿元,45.08万户,贷款余额270.40亿元,约占全国总量的1/3.去年以来,本市在纯公积金购房贷款中实施贷款担保,即由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这一专业担保机构在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则将所购住房抵押给该担保公司,作为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取得了预期效果。
  为全面构筑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新机制,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和静安、虹口、宝山三区试点,本市从本月起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本着方便借款人,方便承办银行,提高运作效率,组合贷款流程基本不变。与原来组合贷款的差异之处在于: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作为共同抵押人,共同进行贷后管理;借款人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担保借款申请书,签署住房公积金担保借款合同,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借款人获得担保后,享有意外事故债务免除、生活特困违约金减免和抵押物灭失债务免除三项保障。据悉,去年担保公司办理了2起借款人因工伤事故死亡债务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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