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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3-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房地产经纪人2002年将实行“准入制”,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指出,以后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按照新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前者证书全国有效;后者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据了解,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从今年开始,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首次考试开始于今年10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