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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则友通讯员周敏、张壮群)近日,汕头市升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因空置危房倒塌殃及邻居的损害赔偿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作为被告的业权人蔡某、林某赔偿受害人林某、张某各项款项共计人民币6.2万元。 空置危房倒塌殃及邻居 2000年8月3日凌晨,位于汕头市区杉排路11号楼的一座3层楼的空置危房,因房主迁出后没有拆除,也未进行安全加固,导致该楼二三层的外墙体及楼板倒塌,压倒下面仅一墙之隔的13号和相邻的15号平房,将睡在13号的陈某母子和15号的妇女张某压在废墟下。经过各有关部门100多人1个多小时的奋力抢救,3名受害者先后被救出,但居住在13号的陈某6岁的儿子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居住在15号的张某受轻伤。 事故发生后,汕头市升平区新风街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和善后处理,并提出发给13号林某救济款共15500元。街道从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组织协调解决赔偿问题,13号林某提出要求赔偿31万元左右,15号张某提出要求赔偿5.5万元,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调解,11号蔡某之妻及林某均表示理解,但无法赔偿,最后未能达成协议。 法院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2001年7月31日,林某和张某分别向升平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状。今年2月下旬,汕头市升平区法院开庭合并审理了这两宗案件。在法庭上,原告方认为:被告房屋倒塌,致使原告方一死二伤,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蔡某、林某赔偿原告林某之儿子(5周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林某之妻陈某的治疗费等共人民币5.8万元;被告蔡某、林某赔偿原告张某治疗费人民币4000元。两项共计6.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