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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2002-2-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改办、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房地产管理局、住宅局、房改办、开发办(市建委开发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建设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改办、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房地产管理局、住宅局、房改办、开发办(市建委开发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1年的住宅与房地产工作、部署2002年的工作,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经部领导同意, 定于2002年2月4日至5日在上海召开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报到时间:2月3日。
二、会议地点:上海香格里拉大酒店(上海市浦东富城路33号,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对面)。
三、参加会议人员:1、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分管厅长(主任)及房地产处处长、房改办主任、住宅产业办主任;2、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房地产管理局、住宅局(住宅产业办)、房改办、开发办(建委开发处)、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领导各一人;3、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全军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各一人。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严格按代表分配名额参加会议,切勿超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处处长、房改办主任、住宅产业办主任,市房地局局长、房改办主任凡有兼职的,只安排一人参加会议。
2、请经验交流单位将经验交流材料300份直接带交大会秘书处。
3、会议代表食宿费自理。
4、 会议正值春运期间,请与会代表务必在当地购买返程机票, 并于2002年1月30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到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便接送。
5、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联系人:戴宝庆,裘玲娟,传真:021-58824858,58824503.电话:021-58881688 -2622(或2628),13916599789.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联系人: 陈健容 朱文奇,电话:010-68394054,68393066.传真:010-68394117
附件: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代表回执(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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