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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个世纪广东省深圳市敲响全国土地市场第一槌至今,土地招标拍卖早已不是新名词。 2001年12月6日,全国土地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正当此时,深圳市一个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会的结果大大刺激了与会者的神经——深圳湾填海区首批出让的3块地拍出了22.33亿元。 这次拍卖的成功也可以算得上2001年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更加成熟的标志。 2001年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的第一个特点,是招标拍卖工作不再限于东南部经济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的招标拍卖同样红红火火。西部大开发的龙头重庆市,96%的区(市、县)开展了土地招标拍卖工作,其比重从2000年的25%到2001年已达41%,垫江县、长寿县、永川市土地招标拍卖已达80%,潼南县达到了100%.四川省泸州市2001年通过招标拍卖出让8宗土地计104亩,成交金额3600多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从1994年到2001年已经成功组织了15次土地公开招标拍卖会。以前工作的基础,加上国务院15号文件的督促,青海、甘肃、陕西等中西部省份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在2001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展。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从1998年到2001年,全旗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20宗,土地收益7000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25%.由东而西,南北呼应,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可谓槌声四起。据统计,目前全国90%的省份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 第二个特点,是招标拍卖已经成为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乃至政府的日常工作。国务院15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这表明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应该作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政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浙江省杭州市是全国土地资产管理先进典型,每个月都要定期推出一批土地进行招标拍卖。 青海省西宁市国土资源局于2001年8月成立了西宁市土地市场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土地储备、整理、招标拍卖等土地市场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在拍卖工作中,形成了年年都拍卖、次次都成功的良好局面,2001年进行了4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成交额达3234万元。 海南省海口市即使面临着消化闲置用地的艰巨任务,也于2001年年初提出争取每季度推出2-3块土地进行拍卖的设想,并已从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中拿出了13宗土地用于招标拍卖。 定期拍卖的事实表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作为一种制度性措施已经深入到国土资源管理的日常工作中。由轰轰烈烈转而平淡,反映的不是市场疲软,而是一种走向成熟的返璞归真。 第三个特点,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土地市场管理等其他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构建了土地市场。 安徽省铜陵市每次拍卖出让的地块确定后,土地储备发展中心首先请规划部门提供招标拍卖宗地的红线图及相关的规划指标,然后交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提交出让底价。 集中统一供地、地价管理和招标拍卖服务及管理这三个不同方面的工作在此紧密结合。 山西省怀仁县土地矿产资源局一位负责人这样说:“如果控制不住扩张的,限不住协议的,收不回闲置的,管不住隐形交易的,土地市场就很难活起来、热起来,地价也不会节节攀升。”当地落实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子、一个口径节水(限制供应)、一个办法活水(有效利用)、一个龙头放水制度,近两年先后14次成功招标拍卖土地188宗,还创造了全省县级土地拍卖最高价格记录。不仅如此,消化闲置土地、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等在招标拍卖工作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配合作用。海口市从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中拿出13宗土地用于招标拍卖,把消化闲置土地和招标拍卖紧密结合起来。 第四个特点,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形式多样,不同类型的城市有不同的特点。拍卖的地块有上万平方米的大宗地,也有一两百平方米的小宗地。深圳湾填海区拍出天价的3宗土地,面积都在七八千平方米左右。大中城市的招标拍卖固然精彩,小城镇的招标拍卖也不落人后。浙江省义乌市根据当地小商品经济发达的特点,统一规划小宗地,拍卖时受到了热烈的欢迎。从1991年到2001年,全市共出让国有土地1388.32万平方米,收取出让金70.24亿元。 云南省弥勒县开展的小宗地拍卖,从1996年到2001年成功拍卖土地814宗,面积不过71702平方米,平均每宗不到90平方米,但收取土地出让金5866万元,最高地价达到每平方米3108元。 毫无疑问,这种形式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认可和重视。李元副部长在2001年全国土地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对于土地市场欠发育的地区,要推广小宗地招标拍卖的经验,积极探索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市场化手段配置土地的规范程序和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