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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正式实施

2002-1-2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中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从今年1月份开始实施。   该办法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范围包括: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 ...

  中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从今年1月份开始实施。
  该办法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范围包括: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上?含600公顷?,从事种植业、林业?不含专门营造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以及沙化土地的治理活动?、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用地。
  该办法规定审查程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拟订土地开发用地请示,并附对土地开发申请单位提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书面审查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将土地开发用地请示呈报国务院,同时抄报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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