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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诚意还是炒作 西安房地产界评无理由退房

2002-1-1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2|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东方网1月17日消息:现代城总经理潘石屹继两年前推出无理由退房后,最近又推出了“升级版”———“年息10%的无理由退房”,此举在西安业界引起波澜。   西安业界认为,假若是食品、服装等商品,“无理由退货 ...

  东方网1月17日消息:现代城总经理潘石屹继两年前推出无理由退房后,最近又推出了“升级版”———“年息10%的无理由退房”,此举在西安业界引起波澜。
  西安业界认为,假若是食品、服装等商品,“无理由退货”,也许并非什么新鲜事。但对于商品房这样大宗的特殊商品,这个“年息10%的无理由退房”,不仅引起业内强烈的反应,而且由此会引发的法律、房价、房地产行业利润以及房地产项目价值评估等一系列问题。
  西安一位策划公司老总分析认为,“现代城”此举,是开发商为促销而采用的一种营销手段,是对自身房子品质的一种承诺。但若不慎,碰到买房随即又退房的反圈套,开发商则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对西安这个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的房地产市场来说,更不可取。再说,退房期限20天,20天能否看出房子问题!?说白了是销售噱头,是一种“炒作”。
  一位开发企业总经理在谈到这个“年息10%的无理由退房”时说,这无非是一个概念性很强的销售手段,单方面地把消费者推到一个至高无上的“上帝”位置,但往往会带来极大的风险与隐患。对房地产来说,消费者必须理智,开发商必须成熟,这就要求一切必须靠法律保持一种公平、公正的交易状态,销售中有意地偏袒任何一方,都是不可取的。开发商不仅要对消费者负责,也要对自己负责。他还认为开发商应该从单纯“炒作”概念上,回归到对商品房品质的全面把握与重视,回归到对消费者的售后服务上来。
  一位司法界人士认为,依据经济合同法,对商品房这宗大件商品,销售也存在一个合同的签订与制约,但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政策与法规,前提是必须保证双方利益平等。现代城的作法,就有明显的倾向性,他认为其中关于增值部分退还业主一说,要么是违法的(有没有专门的机构认定尚无法判定),要么就是打了一个擦边球。在房地产逐步走向规范逐步法律化的今天,此举存在无序竞争倾向,会对市场造成负面影响。
  也有人认为,开发商能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毕竟是一种进步。不过在房产的具体交易中,购房者还需多几分冷静,不要轻易陷入商贾的“策划”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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