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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协会会长杨慎日前谈到,15年来,我国一直用“人均居住面积”来反映居民住房水平,这一指标是很不科学的,因为这一指标把居住面积仅规定为卧室面积。 杨慎介绍,1985年我国曾进行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人均居住面积是这次普查时由建设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设计的一个指标体系。当时,只计算卧室面积有其历史背景,主要是建国初期我国新建住房大多没有客厅,进门就是卧室,甚至厨房、卫生间也是公用的。而现在的新建住房不仅成套率提高,很多是“三大一斜,即大客厅、大厨房、大卫生间、小卧室,原有的计算方法显然不适应现在的情况。 杨慎认为,按照上述计算方法,不能正确地进行国际比较。这种统计方法还容易误导市场,按照这一方法,2000年底,我国城市人均住房水平仅为10.3平方米,这一数字容易使行业主管部门及开发商认为,未来房地产开发需求巨大,导致对房地产市场盲目乐观。国家计委在“十五”计划中已正式将“人均居住面积”改为“人均建筑面积”,然而“人均居住面积”这一概念仍然时常见于报端。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司长有关负责人说,人均居住面积只计算居室面积,厨房和客厅面积不算,不能反映住房条件的改善。现在主要使用“人均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有效面积都计算在内。但是建筑面积要分摊公共面积,下一步统计指标可能再改,将采用“使用面积”的概念,能够更加准确和实际的反映住房情况,这也符合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统计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