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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3| 评论: 0 |来自: 网络
从2002年1月1日起,贵阳市将调整在职职工住房增量补贴标准,由工资总额的10%增加到20%,并为离退休职工建立增量补贴。目前,贵阳市房改办正在研究具体操作办法。 参加房改购买了公有住房的职工,在交清原购公有住房土地受益金后,该职工增量补贴帐户内存储余额可逐月兑现。 对发放增量补贴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房改办批准后,可以降低发放比例或暂缓发放。 增量补贴按现有工资发放渠道筹措,并与住房公积金分开。各单位应按时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增量补贴缴存登记,并为职工设立增量补贴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