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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今年起施行土地“阳光法”

2002-1-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新华社信息贵阳专电贵阳市国有土地转让将彻底告别“暗箱操作”,被称为土地交易“阳光法”的《贵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招标拍卖出让暂行办法》今年起施行。   新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凡是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旅 ...

  新华社信息贵阳专电贵阳市国有土地转让将彻底告别“暗箱操作”,被称为土地交易“阳光法”的《贵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招标拍卖出让暂行办法》今年起施行。
  新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凡是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旅游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娱乐业等经营性、竞争性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一是以获取最高土地出让金为主要目的、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受让人的;二是对用地者资格无特别限制的;三是对土地用途无特别限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公开招标出让:一是除获得最高土地出让金外,还具有其他综合目标或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的;二是土地用途受严格限制,仅少数单位或个人可能有受让意向的。
  此间业内人士认为,贵阳新的土地交易制度将实现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为其运用土地储备经营城市奠定基础。同时,事实上废止了寻租空间很大的“审批制”,将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程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杜绝“黑幕”和“暗箱操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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